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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 須依國會通過的草案簽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幹事長吳秉叡(右)、書記長陳亭妃(左)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幹事長吳秉叡(右)、書記長陳亭妃(左)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攝)

2016/04/01 11:5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今經兩小時的熱烈討論後,通過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經國會監督,且須依立法院通過的草案完成簽署。

立法院民進黨團會議今討論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終在兩小時後達成共識。並由黨團幹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黨版草案。

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是透明、公開、強化監督的監督條例,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受到國會監督。他強調,監督是立法院的主動權,哪有由行政機關提案的道理?所以未來就以民進黨版草案為主,新政府的行政院不會再提任何版本。

他解釋,在行政部門決定談判議題後,授權海基會向中方提議,經兩會確定議題後,陸委會與權責主管機關就會舉辦公聽會,並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擬定談判計畫;行政部門必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談判計畫並備詢。

在進入談判中、簽署前的階段時,陸委會與權責機關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雙方的初步共識並備詢。行政院也要向立法院提出協議草案,經立法院實質、逐條審查,行政部門須依立法院意見修正草案。不過這個草案的審查過程,應於90日內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由立法院會議決。兩岸兩會再依立法院通過的協議草案完成簽署。

在完成簽署後,因這已是依立法院通過的草案所簽,行政院將協議文本送進立法院後,立法院可逐條審議,但最後須全案表決,另可對部分條文決議施行配套或施行日期。

柯建銘指出,在第一、二階段都會納入國安審查,若有危及國安之虞,應立即停止談判。也會在三個階段,強化與社會的溝通。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這樣嚴格的監督機制,舉世罕見,等於是要按立法院的要求去簽署協議。

至於服貿、貨貿協議要如何處理?柯建銘表示,尊重新政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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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見圖)、幹事長吳秉叡、書記長陳亭妃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見圖)、幹事長吳秉叡、書記長陳亭妃1日在黨團會議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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