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高法院推翻李在明無罪判決 參選總統資格添變數

南韓總統熱門候選人、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魁李在明《公職選舉法》無罪判決,今遭南韓大法院推翻。(彭博)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總統熱門候選人、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魁李在明涉違反《公職選舉法》爭議,今(1日)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李在明參加總統大選之路恐有變數。
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大法院今下午宣布,推翻李在明涉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的無罪判決,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去年11月15日判處李在明1年監禁、緩刑2年,今年3月26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二審判決,向提出上訴,今大法院12人審理後,以10:2的投票結果,推翻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南韓大法院認為,二審對共同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李在明違選舉法案件審理存在法理誤解,以「有罪」的宗旨宣判駁回重審。
此案源於李在明2022年競選總統期間,因擔任城南市長(2010-2014)時涉及「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在被問及城南市政府官員自殺事件時表示「不認識此人」,被控涉散布虛假事實。
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如總統候選人被判罰款100萬韓圜以上或有期徒刑,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在10年內喪失被選舉權,李在明儘管在總統大選民調中遙遙領先,不過現參選資格出現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