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兒童不得假釋 王定宇:已擬好草案今連署
綠委王定宇表示,他和國會辦公室團隊已經擬好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增列對於故意侵害兒童生命、身體、自由者,於判刑定讞徒刑執行期間不得假釋。(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湖女童遭到隨機殺害一案震驚社會,也讓各界重新思考法律是否有需要修補之處,綠委王定宇對此表示,他和國會辦公室團隊已經擬好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增列對於故意侵害兒童生命、身體、自由者,於判刑定讞徒刑執行期間不得假釋,並將於今日連署後儘快付交審查。
王定宇昨晚在臉書上指出,之所以會訴求服刑不得假釋,是因為雖然現行制度已有死刑讓法官裁量,但若強硬定為唯一死刑,在其他個案上可能會失去量刑的比例原則和彈性,例如因小孩罹患重症不捨而悶殺者,就和這次的內湖女童命案有所差異。
王定宇說,因此才會在現有的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法條下,增列「侵害兒童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本法之罪,經判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確定,於徒刑執行期間不得假釋」,這項草案由王定宇和蔡易餘、劉櫂豪等人一起推動,在今早便開始連署行動。
王定宇臉書貼文:
定宇向人民頭家報告...定宇國會辦公室團隊已經擬好法律修正草案,對於故意殺童、虐童(如日前坐月子中心掌摑嬰兒案)者,調查、判刑定讞後不得假釋。在現有的死刑、無期徒刑下,針對刑法七十七條,增列「侵害兒童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本法之罪...
由王定宇貼上了 2016年3月28日
王定宇昨晚在臉書上解釋增列的法條。(圖擷自王定宇臉書)
綠委王定宇、蔡易餘、劉櫂豪提出的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圖擷自王定宇臉書)
綠委王定宇、蔡易餘、劉櫂豪提出的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圖擷自王定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