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都更不能強拆為何公辦行?林欽榮解釋..
2016/03/25 11:41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本週二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但學界及業界均質疑過去民辦都更沒辦法強拆,為何轉成公辦都更就可行。副市長林欽榮今天受訪解釋,《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並不違憲,而北市府也回歸母法交由都更會去調解,若真的去執行也必須上簽市長,等於府級單位承擔拆除責任。
林欽榮於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揭幕活動受訪表示,都更條例三十六條就是被大家簡化成「代拆條款」,在文林苑事件之後提釋過憲,根據大法官解釋並不違憲。而市府為了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當性,將回母法精神,而針對已經取得建、拆照的都更案,如永春警察宿舍、內湖區闔家歡等都更案的爭議處理,將回歸母法由由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都更會)審核。
林欽榮也強調,實施辦法其實是更限縮局長權限,若真的必須執行拆除,必須上簽到市長,表示市府、市長將會承擔所有責任。
而北市府今年一月宣佈「公辦都更八+二旗艦計畫」,但其中的中正區水源營區變更為中正區華光社區。都發局長林洲民解釋,水源營區牽涉的範圍跟問題太廣,整體時間太長,相對北市府已經與國產署密切討論華光社區,只要確定方向即可快速啟動,他強調並非不更新水源營區,而是在先後順序上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