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密文件辦妨害秘密? 綠委疑有高層指使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憲兵涉違法搜索民宅事件遭批白色恐怖再現,立法院民進黨今召開記者會,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該魏姓男子收藏的白色恐怖文件,是五、六零年代資料,而依法絕對機密的檔案不超過30年也會解密,卻以妨害秘密來辦,民進黨立委徐國勇質疑,憲兵隊由國防部政戰局指揮辦案,是否是更高層,如國安會或是總統馬英九指揮,疑有政治層面,在政權交接前主導機密政治檔案回收、銷毀。
徐國勇也質疑,憲兵法律概念沒與時俱進,不照程序申請搜索票,卻另闢蹊徑讓人「被同意」搜索,而且此案沒有在3日內報法院,該案當事人要出售,沒有急迫性和必要性,明明可以用辦商標法的方式辦理,將文件買下,就算發現確實違法也能當證據,國防部用這種方式辦案嚴重違反人權,讓國際看笑話。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要確保資料沒被銷毀,國防部也要能徹底反省,魏民的文件再怎麼樣都是人民財產,搜索權基於犯罪偵查要依法行事,而且還和帶魏民在車上談,並在車上簽下同意書,根本早已決定要搜索,半強迫對方簽自願搜索同意書,並質疑到底是誰決定辦案?
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表示,該案是關於外流的3份機密資訊,是在2月19日上午接獲通報,下午2點邀集憲兵、軍法司等單位開會,商討處理方式,敲定由憲兵隊偵辦在會議後3小時就由憲兵隊去找人,但並沒有事先通知犯罪嫌疑人,而該會議記錄願意公布。
國防部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表示,該案憲兵有立贓物罪辦理,憲兵有和犯罪嫌疑人談時,對方願意把東西交出來,所以不須用搜索票,政戰局也是擔心是機密資料,所以才約詢當事人,一萬五不是封口費是獎勵金,也是和對方談轉為證人,辦內部的洩密案。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質疑,軍方安全總隊做網路偵防,是否是政策性的史料回收?若是史料回收就不是犯罪偵防,憲兵不是接受政戰局指揮,應要自己派人去回收,這樣做是濫用司法警察權力。
金甌表示,會有機密文件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憲兵隊辦案是完成一個程序,查出該文件之前是否有核定過機密程序,而有關涉國安的資料在網路上流傳的案例,5年內只有這一件。
對於為何用買普洱茶的方式「釣魚」辦案?金甌表示,因為當事人是普洱茶網路賣家,只有用這種方式他才會出來談,若明白說當事人可能就不來了,過程合法,都有錄影錄音,願意並希望公開,但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檢方並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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