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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提醒新科立委:開心報到之餘需儘速申報財產

2月1日第九屆新國會上任,監察院提醒新科立委速申報財產。(記者廖振輝攝)

2月1日第九屆新國會上任,監察院提醒新科立委速申報財產。(記者廖振輝攝)

2016/02/01 14: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第九屆立法院於今天開議,監察院提醒,新任立委應於5月1日前向監院辦理就職財產申報,卸任立委則須於3月31日前辦理離職申報,若逾期,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監察院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連任的立法委員依法無須辦理就(到)職財產申報,僅須於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定期財產申報即可。

至於未連任的立委,監察院則提醒,依規定應於今年3月31日前向監察院辦理卸(離)職財產申報。

監察院表示,逾期申報財產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監察院籲請新任及卸任的立法委員,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監察院稱,公職人員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或至陽光法案主題網站辦理申報。

相關連結:「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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