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秘書長遴選前夕 林錫山曾被彈劾
監察院在2012年曾彈劾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左),監委認定,林錫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商業的規定,而林被彈劾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申誡處分。(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察院在2012年曾彈劾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監委認定,林錫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商業的規定,而林被彈劾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申誡處分。林是在立法院秘書長遴選前夕,爆出疑似有違法投資行為,當時即引發外界揣測。
林錫山在被彈劾後表示,他不知道法令的規定,發現後就主動改正,並當面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報告案情內容,自請處分,對於個人去留問題,尊重王的處置。不過,王選擇力挺林,王強調,這非林公務上的違誤,也非人格缺失,立法院仍需要林,他也需要林處理議事及相關事務。
彈劾案文指,林錫山胞妹因開設公司有資金需求,2009年將持有的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移轉賣給林錫山,使林錫山投資佔該公司的91.8%,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持股不得超過10%的規定。
而林錫山在最近一次、2104年12月的財產申報,共有兩筆位在彰化的土地與一筆建物、存款221萬元、有價證券8570萬,債務1.5億元,主要是房貸、投資與消費貸款,另有事業投資1686萬元、8筆保險。與一年前相較,存款減少30萬元、有價證券增加2300萬元、債務也增加近5千萬元、事業投資增加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