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新制 最快明年5月上路
公務員懲戒新制審理案件流程。(圖由司法院提供)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今年5月公布的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希望最快能在明年5月上路,新制建立不適任公務員的退場機制,及公務員懲戒案件僅得於一審刑事判決前,才能停止審理的「屋頂條款」等重點,都是公懲法施行80年來的重大變革。
公懲新制還增訂「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及罰款處分,被外界稱為「郭冠英條款」,未來如公務員違法或失職,都可能追回退伍金;司法院從今年8月4日起,全台分區舉辦公懲新制宣導說明會,與各機關代表交流相關法律問題。
司法院官員表示,未來公懲會將採合議庭審理,已向高等法院商借兩間刑事法庭,作為明年新制上路後的公懲法庭,目前正加速研修相關配套子法,及建置審判系統的電腦軟體,希望能儘快實施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