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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捐購買衛教活動獎品 國健署長:合法就不能污名化

圖為國民健康署舉行戒菸記者會。(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圖為國民健康署舉行戒菸記者會。(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2015/11/11 09:3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今天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會前針對媒體菸捐用於購買宣導治療失眠活動的獎品iphone6 16G上,國健署長邱淑媞表示,當衛教宣導活動獎品不能發放現金,而改以其他方式獎勵,只要符合相關會計法令,就不能夠「污名化」為濫用。

衛福部長蔣丙煌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規定,菸捐可用於健保的安全準備金、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補助經濟困難者的保險費、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的輔導與照顧等,並非強制要求只用於菸害防制。

蔣丙煌也強調,不論是菸捐或菸稅都是政府的收入,只是菸稅進大水庫,菸捐是專款專用,每一筆都要列清楚明細,同樣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定用途分配、接受政府監督,使用結果也都有公告於網站上。

而今天審查的「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擬調整內容主要是將菸捐用於健保安全準備金的比例從70%降為50%、補助經濟困難者的保險費從6%降為5%,癌症防治則從5.5%提高為11%、提升醫療品質從4%提升為7.3%、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從2.5%提升為4.5%、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從2%提升為2.7%…等,並新增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8%,至於菸捐是否調漲,則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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