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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議員質詢遭罵「不要臉」 按鈴告議長

花蓮縣議員王燕美到花蓮地檢署控告議長賴進坤公然侮辱。(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縣議員王燕美到花蓮地檢署控告議長賴進坤公然侮辱。(記者王錦義攝)

2015/11/03 13:21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議會定期大會總質詢議程從12半天改為6全天,上月30日議程進入第5天,中午前,議長賴進坤宣布此次會期總質詢結束,縣議員王燕美不滿總質詢時間還未滿6天,認為被精簡成4天半,隨即拍桌叫罵,賴進坤先是宣讀議事規則解釋,之後在議場上怒罵王燕美「不要臉」,王認為遭公然侮辱,今早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議長賴進坤。

對此,賴進坤回應說,33名議員每人平均有50分鐘的質詢時間,但有些議員改為「書面質詢」每個議員的時間都是一樣的,若有不足的可以跟別的議員借,當天每名議員的質詢時間都已結束,每個人都用完了,所以他才宣布質詢時間結束,結果竟遭王燕美拍桌大罵,在那邊大小聲,賴進坤說:「沒關係讓她去告啦,過幾天我會開記者會,公布她不要臉的部份在哪裡」強調所講的都有所本。

花蓮縣議會從10月26日起開始總質詢,過去是12個半天,但在多數議員要求下,改為6個全天,30日上午進入第5天的質詢時間,不過在最後一名議員何禮臺結束質詢後,議長賴進坤宣布此次會期總質詢結束,其餘的一天半改為考察與準備資料,引起議事席上的王燕美不滿,隨即拍桌反對,認為議員質詢時間又被「縮減」。

王燕美說,議員身負選民所託,要盡力在議場上幫選民發聲,她從政22年,都認真、負責的在議場上做事,她不偷、不搶,幫選民爭取更多的質詢時間,6天就是要讓議員充分發聲,就算要縮短也是要在場的議員過半同意,議長自己就決定結束,她認為不妥發言反對,結果卻遭議長在公開場合用麥克風罵:「最不要臉的議員」議場有這麼多人在,所以她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賴進坤公然侮辱。

花蓮縣議會議場。(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縣議會議場。(記者王錦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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