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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拒進議會備詢 公懲會記申誡

 台南市長賴清德拒進議會備,公懲會記申誡。(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台南市長賴清德拒進議會備,公懲會記申誡。(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2015/10/30 16: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拒絕進入台南市議會備詢,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為,賴清德身為直轄市市長,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議會的定期會議,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的法定列席義務,下午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議決予以申誡的懲戒處分。

監察院今年8月4日以7票對2票,彈劾賴清德;提案監委仉桂美指出,「我們不能指望聖人,雖然賴市長的民調非常高,但是聖人無法治國,我們要的是制度」。

仉桂美說,賴清德首開地方自治史「官員集體不進議會」惡例,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她認為,所謂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並非指賴清德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個人負責,而是必須對台南市議會負責,賴不得以李全教判刑與否,做為違反地方制度法的藉口,賴已違反憲法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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