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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闌尾團隊暫不罰 北市將提釋憲

割闌尾計劃團隊發言人林祖儀也到場陳述意見。(記者蕭婷方攝)

割闌尾計劃團隊發言人林祖儀也到場陳述意見。(記者蕭婷方攝)

2015/08/27 19:38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割闌尾團隊於今年二月針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出罷免案,但事隔半年,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卻發文,認為割闌尾計畫團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擬要裁罰割闌尾團隊60萬元。北市選舉委員會今開會裁定,「宣傳活動」定義模糊、執行有疑義,將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由中選會轉呈大法官提出釋憲。

北市選委員副總幹事黃細明會後受訪表示,選委會認定「宣傳活動」為計劃周詳活動,但參與活動者、或在臉書上發表個人言論,則屬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委員會仍認為《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僅規範「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對如何執行裁罰卻無周全規範,因此「暫停審理個案」,要向大法官提出釋憲。

至於什麼時候送大法官釋憲,黃細明說,「這是蠻長的一條路」,要找專家學者來討論如何提,後續將送中選會,由中選會轉呈大法官。

而日前在臉書發割闌尾祭品文,曾遭中選會認為涉及選罷法的時代力量參選人黃國昌則肯定表示,北市選委會已認知到罷免不能宣傳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但他也舉自身經驗表示,去年年初中選會也曾經兩度函請新北市選委會,要求調查、裁罰為罷免吳育昇宣傳的人,諷中選會應要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但中選會反而利用職權處處打壓人民權利。

割闌尾計劃團隊發言人林祖儀今到場陳述意見時,率先承認「我們有宣傳」,但他表示,若無宣傳就無法實踐人民的罷免權、如何表達意見,呼籲政府盡速修改《選罷法》惡法;他還進一步建議,北市選舉委員會應改名為選舉罷免委員會,強調罷免權與選舉權同等重要。

對此結果,遭罰的台聯黨青年部張兆林也肯定選委會決議,但他指出,台灣大法官由總統馬英九提名,呼籲政治黑手不要介入司法。

台聯黨青年部主任張兆林今也召開記者會,認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嚴重違憲。(記者蕭婷方攝)

台聯黨青年部主任張兆林今也召開記者會,認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嚴重違憲。(記者蕭婷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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