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掃除黑金 黃國昌:不應只是記名投票
台南市長賴清德在中常會後表示,感謝蔡英文主席對黑金政治改革的決心。(記者劉信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高雄市長陳菊今天(19日)在民進黨中常會上主張修改《地方制度法》,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黃國昌對此表示肯定,不過他認為掃除黑金改革方式還很多,不只有民進黨主張的正副議長記名投票。
賴清德與陳菊今天在民進黨中常會主張修改《地制法》,地方議會正副議長應採記名投票制;正副議長賄選一審有罪,應停止職務,提前下架。這項主張也已列入蔡英文競選總統的第六大改革項目。
黃國昌對此認為,改革陽光法案不應只是記名投票,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他舉例,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地方民意代表雖然有「申報義務」,但欠缺「公開透明」,「地方民意代表」不在規範內,使地方民代財產申報不透明,難以有效公眾監督。
另外,《政治獻金法》對有大財團隱身背後的參選人而言,即使有存在申報不實情事,但欠缺有效查核機制、沒有真正效果的制裁,最多也是罰錢,根本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黃國昌強調,要讓《政治獻金法》發揮功能,除了強化查核,也應強化為反的法律效性。日後可仿日本立法例,修法把「剝奪未來一定期間的參選權利」列入制裁效果,才能真正提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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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陽光法案不應只是記名投票民進黨今天中常會提出「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正副議長選舉賄選一審有罪即停止職務」的修法主張。基於「代議士行為應有『民主可問責性』」的原則,對於這兩項修法方向,值得贊同。然而,如果要真正掃除「黑金政...
Posted by 黃國昌 on Wednesday, 19 August 2015
黃國昌認為掃除黑金,不能只有記名投票。(圖擷自黃國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