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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華喊撤告超過24小時 北檢等不到撤告狀

教育部長吳思華昨天於國教署課綱微調座談會後記者會表示,將對學生及記者撤告,但24小時過去了,北檢仍未收到教育部的撤告狀。(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教育部長吳思華昨天於國教署課綱微調座談會後記者會表示,將對學生及記者撤告,但24小時過去了,北檢仍未收到教育部的撤告狀。(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2015/08/06 18:3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教育部長吳思華昨向媒體宣稱,將對夜襲教育部的學生及到場採訪的記者全面撤告,然而,從昨天下午至今天下班時間為止,已超過24小時,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始終等不到教育部的撤告文書;對此,北檢今表示,承辦檢察官今天尚未收到教育部的撤告狀,全案依法辦理。

律師林俊峰表示,教育部所提告的侵入住宅、毀損等罪,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教育部選擇撤告,檢方收到撤告狀後,將會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至於被移送少年法庭的未成年被告,若少年法庭收到教育部的撤告書狀,實務上將會調查後,裁定不付審理。

林俊峰解釋,原告若撤告,檢方即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未成年涉案的部分,司法警察若查出未成年人涉有告訴乃論之罪時,依少年事件處理第18條第1項規定,有義務將涉案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法官調查期間,若被害人未提告或撤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仍須對少年進行調查,若少年法庭法官認為現階段司法不必介入,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8條規定,「依調查結果,認為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或以其他事由不應付審理者」,裁定不付審理。

此外,警方交給北檢的移送書中,案由確認只有教育部所提告的侵入住宅及毀損等兩罪,並無另外函送妨害公務等公訴罪,因此,目前只有等司法機關確定收到教育部的撤告文書,被告的學生及記者才能真正擺脫司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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