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升格縣轄市門檻降為10萬人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王金平。(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升格縣轄市門檻改制,未來只要達到10萬人,即可升格縣轄市,按照新標準,苗栗縣頭份鎮及彰化縣員林鎮都達到門檻,可升格縣轄市。
蘋果日報報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將原本規定聚居人口門檻「15萬到50萬人」,調降為「10萬到50萬人」,只要人口數達標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就可升格縣轄市。
內政部表示,鄉鎮與縣轄市屬於同一層級,鄉、財政跟人事的編制沒有區別。依照目前人口,彰化縣員林鎮達12萬4千多人、苗栗縣頭份鎮也超過10萬人,符合升格標準,不過升格後自治權限與過去並無不同,徒增更改門牌、戶籍及地政資料的成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