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公投法提案 獲准第二階段連署
公民團體「島國前進」所提全國性公投「你是否同意將公民投票法第30條所訂百分之50投票率門檻的限制應予廢除?」,昨晚在行政院公審會漏夜審查下,以10票對2票認定公投提案認定「合於規定」,將可進入第2階段連署。(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公民團體「島國前進」所提全國性公投案「你是否同意將公民投票法第30條所訂百分之50投票率門檻的限制應予廢除?」,昨晚在行政院公審會漏夜審查下,以10票對2票認定公投提案認定「合於規定」,將可進入第2階段連署,只要能符合上次總統大選投票總數的5%,約90萬餘張連署書,即可成案。
「島國前進」耗費將近1年時間連署,於3月10日遞交13多萬份連署書,行政院公審會在4月2日召開聽證會後,昨晚交由公審委員會議審查。21位委員中僅13人出席,除公審會主委王高成擔任會議主席並未參與表決外,共有10 人同意,2人反對。
至於這項公投提案是否趕得及在明年1月16日「公投綁大選」,公審會委員說,如成案後,還要公告,並在公告後1至6個月內辦理公投,未來還得看2階段連署情況認定。
「島國前進」發表聲明,面對即將展開的第2階段百萬連署,雖難度極高,會審慎而樂觀,積極嚴肅面對,下週將前往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時,並宣布詳細的連署推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