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裁罰比中央嚴
新竹市議會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其中有關裁罰部份,竹市的最低裁罰金額為4萬5千元,是中央母法最低裁罰金額3萬元的1.5倍,希望藉此遏阻不肖業者,也提高消費者食品安全保障。(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議會臨時會今天通過衛生局提的「新竹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有關裁罰的最低金額比中央嚴格,竹市自治條例中最低裁罰金額為4萬5000元,但中央最低裁罰為3萬元,是中央母法的1.5倍,衛生局強調希望能達遏阻效果,讓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新竹市議會審議衛生局所提的食安自治條例,其中最引起議員們關心的就是最低裁罰金額是中央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的1.5倍,例如違反第7條規定,以母法是裁罰3萬元到300萬元,但新竹市最低裁罰金額是4萬5000元,最高裁罰金額是10萬元,也就是最低裁罰金額是中央母法的1.5倍。
衛生局強調最低裁罰金額比母法高,主要是希望遏阻業者的不法行為,讓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藉以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此自治條例今天經市議會三讀通過。
新竹市議員李妍慧說,市議會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除有相關裁罰依據,仍希望市府能成立跨局處的食品安全專家會議,針對未來可能的食安危機突發事件,緊急應變。
同時也樂見提高罰則,期許提醒業者不要在新竹市製造問題食品,她也要求衛生局加強稽查人力並輔導業者,因為重罰不是根本之道,讓消費者吃到安全放心的良心食品,才是最應宣導。
新竹市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後,會報請衛福部後再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