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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輸馮光遠「特殊性關係」訴訟 金溥聰9官司8敗

金溥聰再度敗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金溥聰再度敗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5/03/03 11: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部落格批評他缺乏專業與外交背景,暗指靠著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卻能接掌國安會和駐美代表要職,還批評他是「蠢材、賤貨、下三濫」,告馮光遠誹謗、公然侮辱罪。高等法院認為,馮的言論屬合理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今判馮光遠無罪定讞。

金溥聰另提出民事告訴,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今年1月判金敗訴,馮光遠免賠,等於是刑、民事官司均敗,民事部份仍可上訴。

金溥聰今天這一敗,是他自96年以來,告人的9連不勝、最近6連敗,這段期間除了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一審期間為國親合作展現善意而撤告,其餘8戰全敗。

針對「特殊性關係」部份,高等法院、台北地院均認為,觀察馮光遠前後文脤胳,「特殊性關係」的語意應是指馬總統、金溥聰之間存在一種「特殊關係」,用意並非強調2人之間的性向關係,而是馮在強調「縱使馬、金彼此認為對方交情密切,但在賊予國家職務時,仍然不能循私用人」,因此採信馮光遠指「特殊性」關係的辯解,不是特殊「性關係」之意,認定馮並未觸法。

至於馮光遠文章批評金出現「蠢材、賤貨、下三濫、混帳王八蛋」等尖銳用語,高院認為用語雖然尖酸、刻薄,但從馮的整體文章中觀察,馮都是針對具體發生的事件進行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今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馮無罪。

上午宣判庭訊,馮光遠、金溥聰均未到庭聆判,無法知悉對判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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