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實驗教育法」 在家自學有法源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中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賦予在家自學、公立中小學校辦理實驗教育法源。(資料照,記者謝佳君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中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賦予在家自學、公立中小學校辦理實驗教育法源。
率先提出「實驗教育三法」的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在臉書對此表示欣慰,「努力快三年!實驗教育終於完成立法」,這也是台灣教育改革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讓傳統體制外的師生與家長都能在法律上更有保障。他也說,這次未通過的「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將可望在本週五或下週二立法院院會通過。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範對象以辦理實驗教育的私立學校為主,公立學校則以「準用」方式,且數量不得超過所屬各該教育階段別總校數的五%,若縣市政府有特殊需求時,得報請教育部核准,校數至多放寬至十%;另規定每校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四百八十人。
至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讓高中以下學生的家長得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辦個人實驗教育,每學年必須提出年度學習成果報告,若主管機關訪視不佳、限期未改善,得要求停辦。
教育部統計,一○三學年度有二五四八名國中、小學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階段學生則有二一二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