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明年元旦連放4天假
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表示,未來國定假日若遇週二或週四,將一律實施彈性放假,以形成4天連假,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明年元旦將可形成4天連假,並於今年12月27日補上班上課一天。(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立委日前提議明年元旦假期應該連放4天,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表示,在徵詢勞工團體、工商團體、金融機構等各界意見後,拍板確定未來國定假日若遇週二或週四,將一律實施彈性放假,以形成4天連假,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因此,明年元旦將可形成4天連假,並於今年12月27日補上班上課一天。
人事行政總處推估,未來10年(104至113年)共有5個年度遇有紀念日可以彈性放假,合計10年內將增加9次連假。
孫立群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除聽取內政部、經濟部、勞動部、金管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部會對於彈性放假的評估意見,並責成國發會進行民調。而民調顯示,約有7成2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明年元旦彈性放假,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同時也有近7成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未來國定假日遇到週二或週四,應一律彈性放假,將彈性放假變成制度化的規定。
依據經濟部及金管會提供的工商團體意見顯示,實施彈性放假再補上班,對全年全國總放假日數並無影響,多數工商團體都認為連休假期將對國內服務業,如休閒旅遊業、批發零售等營業績效有正面效益。勞工團體對於彈性放假也多半持正面積極的看法。
按照現行的放假規定,只有民俗節日(春節、端午、中秋等)遇週二或週四才會實施彈性放假,國定紀念日(元旦、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則無彈性放假;新規定實施後,無論民俗節日或紀念日,只要遇到週二或週四,一律實施彈性放假。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現制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大約6次,將來統一規定後,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平均7次,約略只比原來多1次,影響不大,且因彈性放假仍應補上班上課,因此全國上班總日數及放假總日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