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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超挖12公分 民宅改建被罰6萬

民宅改建在家門前挖水溝,因深度超出12公分挨罰6萬元。(記者盧賢秀攝)

民宅改建在家門前挖水溝,因深度超出12公分挨罰6萬元。(記者盧賢秀攝)

2016/06/05 06:00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中山一路一民宅漏水改建,申請簡易水保,沒想到水溝深度多挖十二公分,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罰六萬元,民眾埋怨不合理。市長林右昌說,已建請中央修法,檢討「微罪」罰則。

民進黨市議員洪森永說,中山一路有棟老舊民宅,只有十多坪,屋主改建民宅時,在門口加蓋約四公尺長的水溝,也依法申請簡易水保,多花了五十幾萬元。

原來申請水溝深度二十五至三十公分,不過工程完工時,卻因水溝深度多挖了十二公分,超過原申請深度的三十%(最大容許標準為二十%),硬是被罰了六萬元!洪森永說,市民沒有專業,也沒有侵犯別人土地,市府卻不給改善期,屋主大嘆太不合理。第一線公務員,面對民眾時應該站民眾立場著想才對。

產發處長林福來說,簡易水保計畫申報完工時,承辦人員還提醒義務人先檢查是否都有符合規定,沒想到會同技師等檢查時,水溝深度多挖十二公分,已超過規定範圍,才依水保法第二十三條罰款。

林右昌說,將檢討不合時宜的規定,另外,水保法規定違規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統統罰六萬元,十二公分也是罰六萬,顯然不符比例原則,已建請中央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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