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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當街開5槍 無傷亡判7年

2016/04/10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石姓男子僅因向人討債不遂,竟在大街上公然開5槍,雖無人受傷,然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他在開槍時,明知可能會有人因此喪命,卻在所不惜,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併科罰金5萬元。

法官認罔顧他人性命

判決書指出,103年10月5日上午9點,石男在新竹市一處早餐店內,與袁姓兄弟及盧男3人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石男持槍、彈在店前,向已走出早餐店至馬路中間的3人恫稱「現在是想怎樣!」並對空開1槍恐嚇。

3人因恐石男開槍打中,乃轉身群起先後撲倒石男,欲將手槍奪下,而石男明知該槍乃具殺傷力武器,若持以擊中人體要害部分,將致人死亡,擊中物品則會毀損,且早餐店前緊鄰光華國中,附近往來民眾多,竟為掙脫3人壓制,並避免槍被搶走,在遭壓制倒地過程中,由地下往上朝3人方向連開4槍。

最後雖幸無民眾因石男開槍受傷,但法官認為石男僅因債務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眾目睽睽之下開5槍,且他已預見此舉可能造成被害人喪命,卻仍容任此結果發生,在所不惜。

所幸被害人等極力反抗,且未造成任何人傷亡,惟其行為已對社會大眾安全造成莫大危害,顯見惡性重大,然因事後已和解並賠償損失,最後判刑7年,併科罰金5萬元,以示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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