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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剩餘土方收入減半 議員究責

大樓興建過程開挖地下室,會產生營建剩餘土石方,依自治條例,每立方公尺可收十元。(記者謝武雄攝)

大樓興建過程開挖地下室,會產生營建剩餘土石方,依自治條例,每立方公尺可收十元。(記者謝武雄攝)

2016/04/02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議員楊朝偉昨質詢說,桃園市去年稅收三五八.二億元,比前年成長七.八%,唯獨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收入從八三五五萬元降至四○二三萬元,衰退五十一.八五%,主因是升格後,新的土方自治條例遲未訂出,導致沒有法源依據;他批評說,市府強調升格無縫接軌,但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拖了半年才公布且無法回溯,導致公庫損失,這是行政怠惰。

對此,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表示,縣府版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只有兩年時效,在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桃園在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升格直轄市,舊條例無法沿用,必須重訂新的自治條例,要經過市政會議、市議會通過並送中央核備,單單中央核備就拖延三個多月,才會拖到去年六月二日公告實施。

議員劉茂群、黃景熙表示,造成公庫損失,地方稅務局責無旁貸;舒翠玲、魯明哲議員批評說,林延文原本就是縣府時代的局長,卻造成半年課稅空窗期,要為行政怠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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