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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1碗燒酒雞 酒駕罰1萬5500

2016/03/24 08:0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唉呦,有香味呦!」台東翁姓婦人去年立冬吃了1碗燒酒雞後騎機車外出,未戴安全帽遇警攔截,濃濃酒香撲鼻,酒測值0.23毫克,被函送監理站處分,罰鍰1萬5500元,翁婦堅決否認飲酒,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巡邏車行車紀錄器光碟,認為原處分無違誤,諭令駁回。

翁女是在去年11月間,幫忙開店友人烹煮燒酒雞,由於客人反應酒味太過濃烈,因而試吃了1碗,隨後騎機車離去,途中因未戴安全帽遭警攔檢,滿口酒香賴不掉,翁女坦承試吃,但否認飲酒,攔檢警就近向附近住戶要了1杯白開水給予2次酒測機會,酒測值0.23,未達移送標準。

「上帝有保佑你,要不然這下妳就要去地檢署了。」攔檢警告知未達移送標準,翁婦直呼嚇死人,一再強調真的是因立冬,幫忙友人煮燒酒雞,只有試吃沒有喝酒,但酒測值騙不了人,事後被函送監理站處分。1碗燒酒雞代價1萬5500元,翁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閱及勘驗相關事證,翁女遇攔當日與警對話「全都錄」。

法官認為警員在酒測前提供清水給翁婦漱口至取得酒測值已花費8分多鐘,加上翁婦吃完燒酒雞外出至遇警攔檢,客觀上已逾規定15分鐘,警方施予酒測,並無不法;而監理站認定翁婦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裁罰,也無違誤,訴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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