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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有地遭佔用想脫手 議員批賤賣

    北投區溫泉路、新民路一帶,共有3筆、138坪市有土地,遭爆被他人強佔,市府卻提案賤賣給強佔人。(周柏雅議員研究室提供)

    北投區溫泉路、新民路一帶,共有3筆、138坪市有土地,遭爆被他人強佔,市府卻提案賤賣給強佔人。(周柏雅議員研究室提供)

    2016/03/09 06:00

    使用補償金 月付每坪200元使用費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在北投區溫泉路、新民路共有三筆、一百卅八.四坪市有土地。台北市議員周柏雅昨踢爆,該三筆土地遭他人佔用七年至廿四年不等時間,僅須繳每月一坪二百元使用費,和市價一坪一千多元相比,根本不成比例,推估市府恐損失上千萬元;誇張的是,財政局非但沒要求拆屋還地,竟還向市議會提案,要把市產賤賣給強佔人,根本是圖利特定人士。

    財政局改口 會邀估價師重估市價

    對此,財政局回應,該地未做為公務使用,且民間使用有經市府同意,並依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目前該案尚在議會審議,未來不會以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售出,會邀估價師綜合評估市價與開發效益開價。

    若依市價計 市庫短收上千萬元

    周柏雅指出,該三筆土地位於北投區溫泉路、新民路,其中一塊六十三.四坪市有地,從一九九二年遭強佔至今達廿四年,若以市價每月一坪一千多元估算,市庫可進帳一千八百多萬元,卻僅付給市府四百五十九萬元使用費;另外兩塊土地共七十五坪,也接連被其他民間企業強佔,六至七年間應收六百廿多萬元,卻僅收一百萬元使用費。

    周柏雅說,更誇張的是,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承租人對市有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財產管理辦法規定土地售價不得低於當年期的土地公告現值,換言之,承租人可用當年土地公告現值優先買到市有地,幫有心人大開後門,能夠以租轉買,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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