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屋 恐怖情人判7年2月
2016/01/26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姓男子因不滿17歲小女友提分手,竟提汽油到女友家放火燒屋,還把女友痛扁一頓,所幸火勢即時撲滅,未釀成悲劇,劉男要為自己魯莽行為付出7年2個月刑期的代價。
去年5月20日凌晨2時許,21歲劉姓男子不滿還在就讀高職的黃姓女友提分手,提著2瓶約9公升的汽油到經營自助餐的女友家中揚言「同歸於盡」,劉男痛毆黃女,造成黃女臉部多處挫傷,並潑汽油引燃停在1樓的機車,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屋內7人在睡夢中被濃煙嗆醒,跑到頂樓跨牆到隔壁逃過一劫。
劉男犯後自覺難逃法網,跑到派出所投案,所幸這起縱火案只造成2名孩童輕微嗆傷,但自助餐店幾已付之一炬,並造成周邊住戶及商家停電,紛紛要求嚴懲縱火犯並賠償損失,劉男被依公共危險及傷害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