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度潑灑司法單位 男子到案入監
2016/01/22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因不滿被檢察官起訴,男子蘇明衍從一○二年六月開始,分別前往台南地檢署、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地方法院等地潑灑地溝水、潑漆,前後總計十二次;其中,一○四年七月九日,蘇男持滅火器攻擊台南地院大門,遭判刑五十天,昨上午到南檢報到執行,也讓院檢鬆了一口氣。
蘇男曾質疑北區某遊藝場涉嫌詐賭,於一○一年八月帶著瓦斯空桶前往理論,與業者發生衝突,相互提告;一、二審均認涉嫌傷害,判蘇男拘役四十天,遊藝場則屬正當防衛,不起訴。
蘇男對審判結果不滿,自一○二年六月開始抗議,先到南檢及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潑灑地溝水,再前往台南高分院及南檢潑漆,分別被判處拘役十五及五十天。
不料,去年開始,蘇男又開始以紅漆潑灑南檢等地,有時甚至接連兩天犯案。但因所犯皆屬輕罪,雖然是現行犯,被警方移送後,都因不符合羈押要件而無法羈押,好幾度今天才離開地檢署,隔天就來潑漆,讓司法單位相當頭痛。
南檢日前將執行通知單送達,原本還擔心蘇男心情不好又來潑漆,不料這段時間卻相當平靜;昨日上午,蘇男主動前往南檢報到執行,也讓承辦人員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