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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害命 包商判賠302萬

沿山公路施工挖除路面,深達0.36公尺,造成胡姓女騎士摔車栽進坑洞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沿山公路施工挖除路面,深達0.36公尺,造成胡姓女騎士摔車栽進坑洞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5/12/14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沿山公路萬隆段去年施工期間,導致1名胡姓女騎士栽進路面挖除後的大坑洞,傷重不治,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女騎士超速又未注意路況是主肇因,法官卻推翻該鑑定報告,認為包商未做好施工安全維護措施,應賠償死者家屬302萬餘元。

32歲胡姓女騎士去年9月3日晚間行經該路段時,包商正進行路面挖除及鋪設鋼筋混凝土硬式路面作業,馬路上出現1個長5.3公尺、寬4.5公尺、深0.36公尺的大凹洞,胡女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栽進坑洞內,造成嚴重骨折及血胸,傷重不治。

警方發現整塊路面被挖除,坑洞大得離譜,別說是機車,就連汽車掉進去恐也不堪設想。胡女雙親痛失愛女,認為施工路段未做好夜間警示措施,遂向洪姓包商及黃姓工地主任提告求償。

但洪、黃2人認為該路段速限為50公里,且為施工路段,車輛應減速慢行,但胡女時速超過60公里,又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這起不幸負起最大責任。

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也認為,胡女夜間行經該無照明路段時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衝進坑內,為肇事主因。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包商未在事故路段設置足夠長度的道路漸變線及夜間警告燈號,以提醒用路人,洪、黃2人應為胡女的死亡負起6成肇責,判洪、黃2人須賠償胡女雙親302萬463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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