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若無共識 縣府可決議
南澳鄉代會刪減公所七千萬元預算。(記者朱則瑋攝)
〔記者朱則瑋/南澳報導〕南澳鄉公所和鄉代會因明年預算案起爭議,根據地方自治法規定,如果雙方沒有共識,明年預算年度開始三個月後,縣府可和兩造討論,自行做出決議,公所和代表會皆不能反對,假如走到由縣市政府決定鄉鎮公所事務,將創全縣首例。
縣府表示,如果公所對覆議內容認為不可行,等到預算案年度開始三個月後,向上級機關提出協助,南澳鄉公所和鄉代會預算案爭議,即由縣府協調。
縣府說,為了不影響民眾權益和地方發展,縣府決議預算案刪減與否,雙方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