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11年 東港前刑事小隊長入監
屏東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讓一度失聯的蔡瑞湖(右)順利發監服刑。(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前屏東縣東港警分局刑事小隊長蔡瑞湖涉貪被判刑11年定讞,蔡於發監服刑前一度失聯,屏東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透過轄區派出所與家屬勸說,順利將蔡帶至地檢署報到執行。
檢方表示,蔡瑞湖自90年起,按月向洪姓業者經營的「泛亞電子遊戲場」收取5萬元賄賂後,違背職務未執行取締,至92年止,共收賄135萬元;並自89年12月起,以插股方式投資泛亞、遠傳電子遊戲場等賭博行業,每月獲取約10萬元不法利益,合計250萬元,經檢方查獲,於92年間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等提起公訴。
全案經過冗長審理,今年10月間經最高法院上訴駁回確定,蔡瑞湖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並追繳全部所得財物,應於11月9日入監服刑。
檢方為防止蔡潛逃,啟動防逃機制,為期23天,動員軍警調日夜監控,期間蔡瑞湖一度失聯,所幸轄區派出所及時掌握行蹤,前往勸說安撫,讓蔡瑞湖(見圖右,記者李立法翻攝)於規定日期報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