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駁回TikTok上訴 維持「不出售就封殺」要求
TikTok之前被美國以國家安全風險為由,要求明年1月前出售當地業務,TikTok質疑美國政府通過的法案違憲並提出上訴,不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於6日駁回針對此案的審理請求。(法新社)
蔡百靈/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TikTok之前被美國以國家安全風險為由,要求明年1月前出售當地業務,TikTok質疑美國政府通過的法案違憲並提出上訴,不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於6日駁回針對此案的審理請求,在裁決內容還提到:「該法案是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構成的、有充分證據的國家安全威脅的更廣泛努力一部分」。外界預估TikTok仍會持續上訴至最高法院。
美國於今年4月間通過法案,要求中國「字節跳動」公司自「抖音」國際版TikTok撤資,若「字節跳動」未在明年1月19日前出售TikTok,TikTok將面臨在全美遭封殺命運。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質疑該項禁令是違憲的法律,侵犯了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權,並為此提出上訴,不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於6日駁回TikTok的請求,上訴法院的3位法官做出一致的裁決,並稱該法律「是國會和歷任總統廣泛、兩黨合作行動的結晶」。
其中一名法官金斯伯格(Douglas Ginsburg)在法庭意見指出,第一修正案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言論自由。美國政府採取的行動完全是為了保護這種自由不受外國敵對國家的侵犯,並限制該敵對國家收集美國人民數據的能力。
裁決內容也指出,「該法案經過精心設計,僅針對外國對手的控制,是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構成的、有充分證據的國家安全威脅的更廣泛努力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