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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活動中心收費 被疑涉侵占

2015/11/11 06:00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議員羅文熾昨天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各里集會所及社區活動中心未訂定相關收費及管理辦法,導致公有財產變成私人財產,且向媽媽班或舞蹈班等團體收費,照理說社區活動中心不得開立水電費收據或收取租金,但幾乎各社區都有類似情況,要求政風處徹查,若有侵占問題,該法辦就法辦。

新竹市府政風處長蔡金發說,如果社區活動中心有收費或收租金等情況確實不宜,若經費進私人口袋,也有侵占等質疑,會協請民政處、社會處等單位與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共同研擬收費管理辦法,期許透過法源依據,減少爭議。

羅文熾說,各社區活動中心或里集會所常衍生為政治角力的延伸戰,很多政治人物會搶當社區理事長,主要是控制社區活動中心的管理權,但不管是里集會所或社區活動中心都屬市府公有財產,照理說各里或各社區只是代管單位,若有收入應進市府公庫,但現在很多社區都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或租金,進行商業行為,已涉嫌侵占之嫌。

他舉例,像有社區會向媽媽教室收取跳舞的場地費及清潔費、水電費,這些都不符合相關規定,也不能成為社區刁難民間團體申辦場地的籌碼,他曾接獲民間團體要向社區活動中心租借場地辦活動被拒絕的陳情,還要求不得煮食或限定時間,社區有如民間承租的商業行為,且開收據,這些都涉嫌侵占公有財產。

他也提醒像有部分學校會開放禮堂供社區或民眾做為結婚場所或辦婚宴的場地,如果收取水電費或場地租金,是否合於規定,也請教育處應深入了解,不要讓學校因此背上侵占公有財惡名。

羅文熾說,既然這些不成文的陋習由來已久,他要求市府民政處、社會處及政風處、財政處應訂定相關管理收費辦法,只要有法源依據就依法執行,不要淪為少數團體把持及濫用公有財產資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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