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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民喉舌咆哮警 判決恐引爭議

    2015/11/03 08:00

    記者黃文鍠/特稿

    市議員大街辱罵員警「作賊」,法官卻以「依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有關聯的意見」,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判決無罪,但就算「不違法」,民代行為是否合宜,見仁見智。

    全案被判無罪的關鍵,應是認為具備民代身分的李文正,接獲選民通知,前往關切員警開單時,主觀認為員警未依照取締程序,才在員警解釋時,以「這樣像在作賊」斥責員警,與一般市井小民爭鬧時,直斥「賊仔」有程度差別。

    不過,對普羅大眾而言,恐怕不容易理解法官量刑的「轉折」,甚至可能以「結果論」,直接導向「法官認為罵警察是賊無罪」。

    全案引起警界大反彈,癥結點非合法與否,民代為民喉舌,但也應適情合理,不少民代為了凸顯「照顧選民」,在公共場合「人來瘋」,當眾貶抑執法員警,甚至斥罵公務員,就算不違法,但已經對執法尊嚴及個人形象造成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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