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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工資5千元 判連帶賠90萬

2015/11/02 08:00

主嫌躲中國 無法追查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罪有應得!台中市柯姓男子被詐騙集團騙走90萬元,該集團後來被警方偵破,主嫌雖隱藏中國,但仍有車手等7名相關人到案,柯男控告7人索賠90萬元,台中地院卻發現,錢多數透過地下匯兌方式匯往中國,負責取款的「假書記官」酬勞僅5千元,與90萬元差距懸殊,但7人仍因共同侵害柯男權益,法院判決應連帶賠償柯男90萬元。

判決書指出,躲在中國以綽號「阿山」男子為首的詐欺集團,2011年8月假冒檢察官與書記官打電話給柯男,謊稱柯男證件被冒用開戶,涉及洗錢案與毒品、槍砲案件,傳喚2次未到案,必須提領36萬餘元交給書記官監管,否則拘提入獄,被嚇得半死的柯男,先後2次共提領90萬元,交給假書記官。

這個詐騙集團後來被豐原警方偵破,先後逮捕7人,但無法追查在中國的主嫌「阿山」,柯男遂控告7人索賠9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僅介紹朋友加入詐騙集團的蘇男,以及自稱沒有參與詐騙,只是協助使用人頭帳戶匯款到中國的葉男到庭,其餘5人都沒有出庭。

犯罪所得少 仍負侵權責任

上述90萬元贓款,扣除給車手等人的酬勞,有34萬餘元透過葉男轉匯到中國,其餘款項下落不明,另外,取款的車手中,負責開車1人、把風2人與「假書記官」1人,這4人的酬勞,依序為5萬餘元、4萬餘元、2萬餘元與5千元,蘇男辯稱只擔任介紹人,卻可獲得贓款4%,葉男協助把贓款34萬餘元轉匯中國,還提供人頭帳戶洗錢。

法院認為,上述7人犯罪所得,雖與90萬元有相當差距,不論是主嫌或幫助犯,都是共同侵害柯男權益的人,判決7人應連帶賠償柯男9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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