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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產業園區〉停車場BOT案 挨批讓利廠商

新北產業園區停車場BOT案大事紀。(資料來源:新北市經發局 整理:記者賴筱桐)

新北產業園區停車場BOT案大事紀。(資料來源:新北市經發局 整理:記者賴筱桐)

2015/10/31 08:00

市議員:一年才收入一千萬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民進黨議員許昭興、王淑慧、賴秋媚、廖本煙、邱婷蔚等人昨天聯合質詢,指新北產業園區市有土地立體停車場及多功能會館BOT案,總樓地板面積一萬一千多坪,僅回饋市府五百四十八坪活動中心,佔整體比率四.八%,且四十年租金與權利金才四.一億元,平均一年收入一千萬元,批市府大幅讓利廠商。經發局澄清,活動中心加上停車場面積為四十五%,年底前將研擬收取超額權利金機制。

議員許昭興批評,該BOT案包括百貨公司、電影院、婚宴會館等附屬設施,加上須付費使用的停車場,扣除回饋,總樓地板面積一萬零七百八十一坪,佔整體比率九十五.二%,回饋的市民活動中心僅五百四十八坪、佔四.八%,大幅讓利廠商。如今商場營運近一年,說好的活動中心未開放,內部設施「零零落落」,痛批市府只顧財團、不顧市民。

議員賴秋媚質疑,市府宣稱一至四樓是市民活動中心,但調閱謄本發現,僅第一、三、四層樓登記在新北市政府名下,第二層樓所有權竟然消失,且一樓登記面積僅四.一六坪,登記資料和合約內容不符,實在離譜。

經發局長葉惠青會後補充,市民活動中心原規劃面積三百四十五坪,九十九年六月簽約後,民眾要求增加為五百坪,一○三年民眾再度要求增加,經協調改為五百四十八坪,目前正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程序。

市府將訂超額權利金收取標準

葉惠青說明,主體設施停車場為四千六百二十坪,加上活動中心五百四十八坪,佔整體比率四十五%,其餘五十五%為商場,本案以設定地上權四十年方式招商,估計市府收取權利金加土地租金,至少創造四.一億元收入。

不過,議員認為,四十年地上權只收四.一億元,未免太便宜廠商,有圖利之嫌。

葉惠青回應,本案權利金為廠商營收的二%至五%,條件已經比其他招商案優渥,但是為了維護市府和市民權益,年底前將與廠商洽談,依每年的營運情況,訂定超額權利金收取標準。

民進黨議員抨擊新北產業園區停車場BOT案讓利廠商。(記者陳韋宗攝)

民進黨議員抨擊新北產業園區停車場BOT案讓利廠商。(記者陳韋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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