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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徵收既成道路 有公安疑慮須強制修繕

    2015/10/12 08:00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大法官釋字第四○○號指出,若既成道路符合「公用地役」,長年供公眾通行,有關機關須辦理徵收。不過,北市的既成道路面積共約一百廿三公頃,全面徵收將耗費「一兆四千萬元」,因此工務局擱置,也不得進行養護。為財政與道路養護兩者間取得平衡,柯市府立新規,只要既成道路有公安疑慮,即使未徵收也得強制修繕。

    新工處長黃治峯說,北市道路分為產權公有的都市計畫道路,及私人的既成道路,後者面積約一百廿三公頃;他舉例,一條寬八公尺、長約兩百公尺的小街廓,按市價徵收至少斥資兩億;若全面徵收將耗費一兆四千萬元,礙於市府財政困難,工務局只好擱置。

    不過,既成道路若遲遲不徵收,市府就不得進行養護。黃治峯說,常有民眾反映既成道路壞損盼協助修繕,但道路產權複雜,過去常發生有少數地主不願修路怒告修路的承辦人,導致新工處不敢幫忙養護。

    為此,八月廿日柯市府「軍機處」決議修訂《台北市私有土地供巷道使用公用地役關係認定小組設置要點》,該小組除了認定既成道路是否符合「公用地役」,還要納入道路公安評估功能;一旦既成道路或私有通道被認定有危害或急迫危險,新工處得依《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強制執行。修訂草案於上週市政會議通過,預計本週選召集人,小組最快下個月成立。

    小檔案:都市計畫道路、既成道路

    台北市區的道路依產權可分為公有的都市計畫道路,以及私有的既成道路。都市計畫道路是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產權公有且在地籍圖上均有標示,如忠孝東路、仁愛路等。

    既成道路則是私有土地因為建築行為而產生,如:一塊建地興建兩棟大樓,中間就形成私有通道,其沒有名稱,也無法在地籍圖上找到,一般街廓內的巷弄、小路多屬既成道路。

    (資料來源: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記者何世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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