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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游泳教練 3屆領走1700萬獎勵金

圖為去年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記者洪美秀攝)

圖為去年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記者洪美秀攝)

2015/09/30 08:00

議員批辦法鬆散 體育局將檢討

〔記者梁珮綺/台北報導〕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每兩年辦一次,選手獲獎,地方政府會發獎勵金,市議員李建昌說,近三屆績優獎勵金發放清單的教練從沒變過,光是游泳項目領獎金最多的教練,三屆下來就領走一千七百多萬,且運動會競賽項目只要有二或三個直轄縣市來參賽,就可開辦,「兩個縣市報名就可稱『全國』嗎?」台北市獎勵金辦法太鬆散,體育局回應,將成立專案小組檢視現有獎勵金制度。

體育局從民國九十九年起,發給近三屆台北代表隊的獎金各為一億二千萬元、一億三千萬元、八千萬元,李建昌說,一○二年雖曾修改過獎勵金發給辦法,卻仍沒有遏止「熟面孔」領走多筆獎金的可能性,陳姓游泳教練三屆抱走一千七百多萬元獎勵金,田徑項目鄭姓教練抱走近九百萬元。

體育局全民運動科專員黃力卉解釋,一個教練訓練的選手不只一位,可能會帶十幾名選手,每名選手若得第一名,教練可拿五萬元,加上「連霸」獎勵金,獎勵金自然豐厚。體育局也說,原本的獎勵金制度中,只要蟬聯冠軍,獎勵金可累計,一○二年改為「連霸」獎勵金只發一次,一○二年和一○三年的獎勵金已少了四千多萬元。

至於「兩個縣市報名就可稱全國」質疑,黃力卉說,這屬於中央管轄,「只要中央辦了,我們就會按照獎勵金制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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