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竹南不同調 假日街景兩樣情
竹南鎮環市路沒有廣告物,街景清爽。(記者彭健禮攝)
頭份開放懸掛廣告物 竹南未開放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鎮中央路與竹南鎮環市路,為兩鎮各自門面道路並相連,但逢假日,中央路掛滿廣告物顯得凌亂,環市路則清爽乾淨,兩鎮街景大相逕庭;有頭份鎮民認為,頭份即將改制為市,假日街景市容卻不如竹南,盼公所檢討因應。
頭份鎮長徐定禎說,鎮內廣告物懸掛,依據「頭份鎮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僅限例假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且申請懸掛者,需於懸掛七天前,向公所提出申請,經許可並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後,才能懸掛。
徐定禎說,頭份近年來發展迅速,建案如雨後春筍林立,不少建商希望公所連週一到週五也開放,不過也有代表提案仿效竹南「不要開放」,經代表會討論決議,維持原條例。
不少在外工作的頭份鎮民,假日返回故鄉,從下交流道起的自強路、中央路等主要道路的中央分隔島,可見各式廣告看板懸掛,但沿著中央路跨越清寧橋,進入竹南鎮環市路後,映入眼簾的中央分隔島依舊植栽翠綠,不見一幅廣告物。
張姓頭份鎮民說,相較之下,頭份的假日街景真的顯得凌亂,竹南的街景則清爽乾淨,「心情也大不同」。
竹南鎮長康世明說,竹南多次獲環保鎮殊榮,早年訂定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時,即明訂除公益活動,不開放街道懸掛廣告物,歷任鎮長也都遵循這項傳統。
徐定禎認為,申請懸掛廣告物需付費,增加鎮庫收入,且鎮內建案蓬勃,若不開放懸掛,似乎不近人情,在兼顧鎮民居住品質下,公所要求業者遵守規定,否則開罰。
縣府環保局前天也邀集十八鄉鎮市公所研商討論,建議週一到週五不開放,並要求落實管理,非自治條例事項及非法懸掛與張貼廣告物務必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市容觀瞻,提升環境舒適與品質。
頭份鎮中央路掛滿廣告物,街景顯得凌亂。(記者彭健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