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宴買票 前村長朱昇輝判刑
2006/09/05 06:00
〔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南投縣仁愛鄉前新生村長朱昇輝涉嫌招待選民飲酒作樂,又請被告何金生、鄭彩秀送賄款給參加飲宴的選民,地院4日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朱昇輝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何、鄭2人均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朱昇輝(52歲)於今年5月間由助選員何金生(47歲)、鄭彩秀(44歲)陪同拜訪選民,並安排至KTV飲酒作樂,於飲宴中向選民拉票,並由何、鄭2人拿錢給選民,要求支持;檢警單位獲報,循線查獲賄選情事,移送法辦。
另竹山鎮竹山里22鄰鄰長蘇吉村(63歲)與23鄰鄰長王振玉(69歲)去年底為支持某鎮長候選人,以每票500元代價行賄選民,案經檢方偵結起訴,法院於4日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蘇、王2人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