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選舉 28案中8件判刑》南市13人賄選有罪 2位當選無效
2015/05/21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去年三合一選舉結束,台南地檢署共偵辦廿八件賄選案,對十一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截至目前為止,台南地院已判決十三人賄選有罪,同時還有兩名里長當選人當選無效,但外界關切的議長李全教賄選及當選無效之訴,因仍在準備庭及聲請迴避程序,短期內恐怕不會有太大進展。
由於選前南檢就已透過各種管道宣導反賄選,加上市長及議員選情相對單純,去年台南地區傳出賄選件數較少、多集中在里長選舉。南檢在蒐證後,迄今共偵辦廿八件賄選案、起訴九十四人,並對一名市議員(李全教)及十名里長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廿八件賄選案中,已有八案在一審判決有罪,其中兩案是永康區及歸仁區的議員候選人樁腳以現金買票,另外六件則是里長選舉時,候選人及樁腳以現金或禮品買票。法官分別判處一年六月到兩年不等刑期,並宣告緩刑及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萬到廿萬元不等金額。
六件里長選舉賄選案中,白河區昇安里里長當選人黃火明、柳營區重溪里里長當選人吳桂美除因賄選被判刑外,地院也判決兩人當選無效,但全案仍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