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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處:已要求建商提安置方案

2015/05/18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都更處表示,按現行中央法規,都更案送件門檻以實施者報核市府時的所有權狀態為主,意指住戶在報核後才取得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仍屬無效,但市府已要求建商提安置方案,必要時市府會介入協調。

樹林樂山段都更案實施者弘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三年四月廿二日申請報核,目前尚未辦理公開展覽及實質審議,報核後,部分住戶取得合法房屋證明,對於是否需重新核算同意比例產生疑慮,市府分別在一○三年八月、一○四年三月函請內政部營建署解釋。

都更處更新事業計畫科科長程靜如表示,依據九十八年內政部解釋函,都更案以報核當天實施者取得的產權及住戶同意比例核算,當時範圍內有十九戶住戶,僅有兩戶持有土地,十二戶沒有門牌,建商已達到送件門檻,而住戶合法房屋證明是在一○三年五月以後才取得,對本案沒有效力。

程靜如解釋,一○三年九月營建署的會議曾放寬規定,只要公開展覽期滿前,住戶都可補件,但這項規定公告後,其他縣市政府認為此舉恐影響正在審議的都更案,營建署於一○三年十二月再度開會討論,決議恢復九十八年的函釋決議,以報核當日為主。

月底諮詢會議上提出說明

關於現有住戶陳情部分,程靜如說,雖然住戶補件取得的合法房屋證明在本案不具效力,但考量居民權益,希望實施者充分與住戶溝通協調,並提出安置計畫與協商紀錄,於五月底諮詢會議上提出說明。

依據「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實施者可申請「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獎勵,若建商提出安置方案,市府最高給予每戶九十六.八平方公尺的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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