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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不再連絡小三 人夫毀約挨告

2015/04/29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已婚黃姓男子10年前在精品百貨工作時,「偷吃」百貨公司專櫃小姐,被老婆捉包,簽下切結書不再與小三來往,卻仍藕斷絲連,老婆怒告黃男和小三妨害家庭。

檢方指出,黃男(49歲)和同百貨公司蔡姓專櫃小姐(43歲)10年前發生不倫戀,被黃妻捉姦後,黃男簽下切結書,內容為「願意與第三者不再聯絡往來及以朋友相稱,更不會發生男女關係,並強調今後不再與任何女性發生性行為」,這份切結書也送到法院公證。

不過,黃男仍持續和蔡女來往,兩人還在高市三民區套房同居,黃妻得知消息後氣炸,找上徵信社跟拍錄影,再把拍到兩人過從甚密的照片及黃男承認愛上別人的錄音檔交給檢方。

已過追訴時效 不起訴

不過檢方發現,黃妻所提供的證據,沒有兩人被捉姦在床或「性器接合」等照片,難以認定黃男和蔡女有通姦事實;至於丈夫10年前簽下的切結書,內容有丈夫承認外遇,但已過追訴時效,給予黃男和小三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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