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看法》無法省人力 監視系統需另設
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以監視器取締違停的構想,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表示,監視器跟照相機一樣,沒有法令規定不能使用於採證,但設置目的要一致,台北市一萬四千支監視器當時是以治安為目的設置,若要變為取締交通違規使用,就需公告再設置一套,這些都需地方財源與議會同意。而且,目前的設備仍需每分每秒人工過濾,並不能節省多少人力。
方仰寧解釋,取締違規停車,需符合駕駛人不在場的構成要件,才可以告發採用,駕駛人在車內的臨時停車,依法不能逕行舉發,需當場告發開單,所以,若要能經濟執法,節省人力,最好是監視器能將駕駛人不在場的違停,主動節錄到違規檔案,不需每分每秒人工過濾,但現階段並無這套設備。
此外,自從行車記錄器普及,一般民眾也會檢舉違停,而法令規定兩小時內不能重複舉發,因此,也要注意可能發生重複舉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