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筆記》市民罰單為公務員變相加薪
2015/04/13 06:00
公務員除本俸外,皆能額外領取加班費、交通補助費,以及各種名目不一的工作獎金、績效獎金,其不合理之處在於,獎金不是因做得好才給,而是固定給,加班費多數也是為加班而加班,每月做滿時數領取固定金額,都成為變相加薪的一環。
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先砍三段以上交通補助費約九千八百萬元,但每年市府編列交通補助費高達五億、加班費高達八億,柯為免市府員工反彈,準備將省下的錢改為績效獎金發放,但柯市長可能萬萬沒想到,各單位早有一堆名目不一的工作獎金,有些就稱為績效獎金,而這些獎金不是依照績效發放,而是固定金額發放,也不是執行有功的人才能拿,而是只要有蓋到章的人都能拿,這些金額高達五億八千多萬元。
人事處說,都是依照中央規定去發,發獎金的時候就說依照中央規範,但當中央不發交通補助費時,北市就說這是地方自治事項。兩年前,本報曾就市府各種名目不一的工作獎金進行檢討,勞動局、商業處即經檢討停發,而最大宗的警察局和交通局,兩年前也說要檢討,但最終還是不了了之。
站在第一線的員警、環保稽查員、山坡地稽查員、違建查報員等,取締過程都冒著一定的工作風險,績效好領取獎金,理所當然,但坐辦公室蓋章的層層主管,甚至交通局所屬設置標線、號誌、主管大眾運輸系統等不相干單位也層層領取,拿市民罰單當成固定額外薪資,顯不合理,柯文哲若真要改革,就應連同不合理的工作獎金一併砍一砍。(記者陳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