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喇舌女同事 捐錯錢緩訴飛了
2015/02/02 08:00
原告要求 捐款勵馨基金會6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砂石公司顏姓男員工,半路攔下已婚女同事,在路邊半強迫伸出舌頭舌吻,雙方事後調解,告訴人要他捐給勵馨基金會6萬元,他事後卻拿出捐給某宮廟的證明,法官認為告訴人並不認同捐給宮廟,不符和解要件,不能給予緩刑,判處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年約半百的顏嫌與告訴人(58年次)是砂石公司同事,顏男對她心懷不軌,102年間多次藉口要買告訴人居住大樓的房屋,而撥打她的手機聯繫,告訴人都明確告知沒有房屋要出售。
顏嫌同年11月21日下午在南屯區新鎮和路旁,見她準備牽機車回家,招手攔下又詢問購屋事宜,要求坐上他的自小客車,她明確拒絕,再拿出2千元要給告訴人遭拒,伸右手搭她右肩,身體靠近稱:「來,親一下」(台語),告訴人掙脫閃避,繼續要去牽機車。
被告捐宮廟600元 未獲得和解
顏仍擋住告訴人,雙手環抱其頭部,靠近臉部,伸出舌頭強吻她嘴巴,她驚恐掙脫,嗆聲要報警顏才罷手。此事透過公司協調未果,而報警偵辦。
法庭上顏男拿出他已向烏日區某宮廟捐款之證明,供稱他們已和解,但法官調查,雙方調解時,告訴人開出的條件是捐款6萬元,顏男只想捐600元,金額無共識,而告訴人要求捐給勵馨基金會,顏男不同意,說要捐給宮廟,但告訴人不同意,法官說告訴人對於被告捐款給宮廟不同意,和解條件不成立,依強制猥褻判處8月徒刑,沒有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