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 朱安雄三人有罪
2006/08/04 06:00
〔記者孫友廉、林雅麗/綜合報導〕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行賄議員案,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判決朱安雄、市議員李榮宗與已解職的市議員蔡慶源均有罪確定,其中已逃亡遭通緝的朱徒刑3年半,蔡某徒刑半年,可易科罰金,另李某徒刑1年,3人均褫奪公權4年,其中李榮宗依法將遭解除議員資格。
高雄市親民黨籍議員李榮宗,因前議長朱安雄賄選案被判刑確定、褫奪公權,市議會將於接到公文後,依法解除其議員職務;面對年底即將改選議員,李榮宗也沒有爭取連任的準備,而是由其女兒李眉蓁出馬爭取親民黨提名,目前尚未確定獲得提名。
91年12月,朱安雄當選第6屆高雄市議員,就與妻子吳德美(遭判處徒刑半年,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4年確定)積極籌劃競選議長,與時任高雄市民政局長王文正(徒刑半年)餐敘,決定以每票500萬元行賄新當選的市議員,由王某居中聯繫部分議員,交付賄款。
判決指出,朱安雄為求當選議長,以侵占公司鉅額資金行賄市議員高達19人,超過半數,嚴重影響民主政治發展、選風,犯罪情節非輕,且已逃亡,犯後態度可算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