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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委員會3月成立 將訂自治條例

2015/01/14 08:00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創地方政府首例,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將於三月底前籌組完成,由台北市長柯文哲親自領軍、擔任召集人,因北市屬消費型都市,目前擬以在地特色訂立北市食安自治條例,首重通路管理,未來將明文要求問題產品的下架速度,廿四小時內自主通報、四十八小時內下架完成,並規範網拍平台通報責任。

委員最多十九人 柯任召集人

衛生局長黃世傑昨向柯文哲進行專案報告,黃於會後表示,未來食安委員人數十七到十九人,拉高層級由柯文哲擔任召集人,副市長鄧家基任副召集人,衛生、產發、教育、環保、法務局五位局長兼任府內委員,再由食品相關公協會及消保團體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從食品科學、餐飲管理、毒理學、醫學、法學領域選出十到十二位府外學者專家。

業者須廿四小時內自主通報

黃世傑說,委員會成立後的首要任務是訂定北巿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融入市民參與、安心外食和資訊透明三大精神,因目前食衛法未明訂問題食品的下架期限,未來北巿將要求業者在廿四小時內自主通報、四十八小時內下架完成,且不只是大賣場、連鎖超商,連網路平台也受規範。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王明理進一步解釋,自治條例草案共五章節、廿條條文,有別於彰化、高雄等縣市的自治條例,北市基於城市消費特性,考量農、漁、牧產品皆由外縣市供應或國外進口,食安重點不在源頭,將著重實體/虛擬通路產品管理及消費者保護。

此外,未來也將明訂標準作業程序,公告廠商違法情節,「窩裡反」條文也會入法,明賞重罰,同時提高檢舉獎金與對業者的嚇阻強度;也將首創「預防稽核」概念,要求大量膳食製備業者於供應日前十五日,主動向衛生局通報稽核,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

至於是否建立北市食安認證微笑標章,如何投入人力、物力才能達成有效稽查,建立標章公信力,仍有待委員會成立後討論。黃世傑也澄清,礙於人力、財力等現實狀況,國際級食安檢驗中心非首要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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