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戶違建 「舊」拆隔間「新」全拆
2015/01/10 06:00
323起強拆 6月底前拆完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建管處昨說明兩百廿六戶屋頂違建的改善及強拆標準,其中,二○○五年後新蓋違建必須全部拆除,但二○○四年前蓋的三房以上舊違建,屋主可自行打掉室內隔間、改善到兩房以下即可。若不願改善,交由市府動手,就得連屋頂、外牆全拆;若屋主拒不開門,將請鎖匠開門來拆,預計六月底前全部拆除。
建管處長高文婷說,下週一會發文限期違建所有人在三月廿日前改善,一月十五日至三月十日並會派員主動輔導屋主改善違建;三月廿日前為複檢期,逾期未改善者,三月廿三日後將強制拆除。
04年前搭蓋 不自拆就全拆
她也說明兩百廿六戶屋頂違建自行改善標準,二○○五年後新搭蓋者,建物必須全部拆除,但若是二○○四年前的舊違建,同樣的面積,屋主只要自行打掉隔間、改善到兩房以下,拍照建檔即可。
至於拆除費用,高文婷說,若由建管處拆除,將依拆除面積要求屋主負擔。
外界關注,屆時是否會有違建戶堅持不配合?拒不開門又該怎麼辦?法務局長楊芳玲表示,若拆遷期間屋主拒不配合,將請鎖匠強制執行,全程由員警陪同、拍照存檔。高文婷也說,目前正在研擬相關SOP(標準作業流程),考慮到時也邀請第三公正人士如專業技師到場見證,避免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