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收費不一》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挨刮帳目不明
〔苗栗新聞小組/綜合報導〕竹南鎮民代表會昨天進行定期會總質詢,代表陳文鋒指鎮內活動中心租借收費,沒有明確規範標準,收入也沒有記帳控管,款項流向不明,批評鎮公所縱容;鎮公所表示,會參考其他鄉鎮作法,著手擬定。
陳文鋒質詢表示,活動中心開放民眾、社團租借,但長期缺少管理辦法,收費標準不統一,租借一場,一千到三千元都有,活動中心租借收入款項,也無記帳控管,流向不清不楚。
鎮代批公所縱容 恐成法律漏洞
陳文鋒認為,「錢」對公務人員而言,是最敏感、最需注意的東西,未來恐成為法律漏洞,他批評公所縱容,要求要有帳目、規範。
鎮長康世明表示,鎮內活動中心,有些是公所所有,有些是向廟宇租用,統一收費標準不容易,且因活動中心的水電費用,由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支付,因此租借費用,由管理單位酌收,會要求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帳目透明化,並以服務民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公所:將參考其他鄉鎮 著手擬定
民政課長王國雄說,活動中心租借使用類型不同,且空間大小不同,制訂統一標準不容易,但會參考其他鄉鎮作法,著手擬定。
除了竹南,頭份、南庄、公館、銅鑼及大湖也沒有統一收費標準,由各社區發展協會酌收清潔費;苑裡鎮除苑東、苑南、苑北三里聯合活動中心由公所統一收費,每小時五百元,其餘活動中心由各社區發展協會自訂收費標準。
苗栗、西湖、通霄、後龍、造橋、泰安、三灣,則由公所訂定統一收費辦法;苗栗市公所依各活動中心坪數大小訂定五百、一千及一千五百元三種場地費收費標準,各里社區發展協會則自訂酌收清潔費標準。泰安鄉每次使用收費二千元。
三義、頭屋、獅潭鄉及卓蘭鎮各村里活動中心都用在公益用途,免收費,鮮少用在婚宴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