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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訴訟 豪門貴婦可享扶助

    2006/05/29 06:00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在家養尊處優的豪門少奶奶,平時沒有個人所得收入,一旦面臨婚變要訴訟離婚,是否可以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表示,他們扶助的對象是「無資力者」,當然也包含經濟狀況比不上老公的家庭主婦。

    因為根據扶助辦法,只要雙方有爭訟關係存在,就算對方是家財萬貫,這些財產均不列入這名家庭主婦的資力計算,因此只要符合資格,該會就會提供義務律師協助打官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執行秘書劉雅萍說,該分會去年整年度受理扶助1400多案,其中862件民事案,以婚姻訴訟及其衍生的監護權之爭,或是扶養糾紛最多。

    劉雅萍說,這些婚姻訴訟案中,不乏前述經濟狀況不平衡的妻對夫訴訟。剛開始這些個案當事人,特別是竹科工程師的老婆,會擔心丈夫的收入、財產不錯,以致影響到她個人申請扶助的權益。

    但是根據扶助辦法規定,一旦雙方有了爭訟關係,別說是丈夫的收入不會列入申請人資力,就算是夫家的財產,也會被抽離。換言之,只要申請扶助的妻子能證明,其個人每月「可處分的收入」在2萬2000元以下(在台北市為2萬8000元以下、高雄市則為2萬3000元以下),就可獲得扶助。

    因此就算個人資力很難完整評估,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會參考轉介的社福團體,對案情和經濟能力初步評估,審慎考量是否提供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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